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沧东经济开发区华山路以南,衡山路以北,黄河道以东,巢湖道以西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3.27亩。新建五层疾控中心大楼一栋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5000m2,附属设施包含冷库、污水处理站、配电房、水泵房、消防泵房、换热站。项目建设规模:疾控中心大楼一楼主要布置艾滋病采样室,结核病防治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等。二楼、三楼主要布置资料图书室,行政办公室等。四楼主要布置检验理化实验室。五楼主要布置P2实验室。项目建设配套实验室废气处置设施及污水处置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箱:869176018@qq.com
通信地址: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庞玲 电话:13231710199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请登录http://www.hbshangrui.com,进行查看。
六、公示时间:2021年3.3~3.17,为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